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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辦理集會活動之人數上限,活動人 數計算及裁處對象」疑義
發佈日期 2021 年 9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454
公告內容

【轉知】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函釋「辦理集會活動之人數上限,活動人數計算及裁處對象」疑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0年9月6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35580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集會超過人數上限,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合先敘明。
三、上開公告之集會活動人數計算應納入所有參與者(含工作人員),倘超額且未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者, 其裁處對象應為活動主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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