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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已於6/2生效,提醒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以免觸法。
發佈日期 2023 年 6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30
公告內容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內容:


主旨: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協助宣傳轉知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6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057767號函辦理。
二、檢送文化部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圖卡素材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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