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已於6/2生效,提醒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以免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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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6 月 12 日 |
發佈單位 | 訓育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348 |
公告內容 |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內容: 主旨: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協助宣傳轉知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請查照。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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