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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宣導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8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42652號函辦理。

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三、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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