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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再次重申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因公出國案件,應於返國後1 個月內函報出國報告,倘有臨時因公出國案件,應於出國 前2個月函報出國計畫等相關表件,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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