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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內政部函文廣為宣導租賃契約應確實揭露屋內非自然死亡相關資訊一案。
發佈日期 2025 年 4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生活輔導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2
公告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學字第114305759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內政部函文1份 (37094378_1143057595_1_ATTACH1.pdf)
主旨:請貴校協助以多元方式廣為宣導租賃契約應確實揭露屋內非自然死亡相關資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4年4月24日北市地權字第11401175052號函辦理。
二、有關「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於簽訂契約時,應分別確認租賃住宅或建物(專有部分)曾否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事1節,請學校以多元方式廣為宣導,以保障賃居生租屋權益減少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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