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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 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以臺教資 (六)字第112270370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10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30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0月3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3704B號函辦理。
二、此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第三點「研習單位」之修正處為(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更改為「環境部」。
四、若對此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黃小姐(電話:02-7712-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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