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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衛教宣導】為防範流感、水痘、腸病毒、病毒性腸胃炎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全校師生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49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0749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114年第5週(1月26日至2月1日)全國類流感門急診就診91,436人次,國內正值流感高峰期,且恰逢開學季,校園疫情傳播風險增加,請全校師生落實下列防治措施,以防範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一)請全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落實手部衛生及咳嗽禮節。
(二)請全校教職員工生做好自主健康管理,隨時觀察學生健康狀況,適時關懷有上呼吸道症狀、發燒、嘔吐及腹瀉之個案,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觀念,並落實群聚通報及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以避免疫情擴散,防範群聚事件發生。
(三)定期進行環境消毒與重點消毒,公共空間、教室、寢室開窗保持空氣流通,避免長期處於密閉空間。
三、另針對旨揭各類傳染病之校園防疫,本局現行請假及停課規定如下:
(一)流感: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建議在家休息5日;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
(二)水痘:為防範學生交互傳染擴大流行,學生應於皮疹一出現後至少應停止上學7天(含假日),或至所有病灶完全結痂變乾為止。

(三)腸病毒: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學生應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以降低疾病傳播機會。
(四)病毒性腸胃炎: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具高傳染性,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應停止處理食物。
四、傳染病防治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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