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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畢業】本校113學年度畢業獎項給獎辦法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得獎榮譽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487
公告內容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113學年度畢業獎項給獎辦法

114.2.19核定

一、目的:為獎勵應屆畢業生在校三年努力有成,並齊一給獎方式,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項及給獎標準:

  1. 學業類獎項,不可重複領獎:

※ 學業成績以註冊組之學生在學6學期各科加權後平均分數計算,同分比序之參酌項目依次為:德行表現等第→學業總分→評選委員討論審查。

編號

獎項

名額

產生方式

資格限制

獎品提供者

1

市長獎

每班1名

各班學業成績第1名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臺北市政府

2

傑出市長獎

全校共8名

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及其他等具體事蹟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臺北市政府

3

議長獎

每班1名

各班學業成績第2名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臺北市議會

4

局長獎

每班1名

各班學業成績第3名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臺北市政府

5

校長獎

每班1名

各班學業成績第4名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學校

6

區長獎

每班1名

各班學業成績第5名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中正區區長

7

家長會長獎

每班1名

各班學業成績第6名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家長會

 

  1. 日常表現類獎項,不可重複領獎:

編號

獎項

名額

產生方式

資格限制

獎品提供者

8

德行獎

每班1名

德行表現優異,值得嘉許者

(由導師推薦)

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皆達「表現優秀」以上

學校

9

服務熱忱獎

每班1名

具服務熱忱,值得嘉許者

(由導師推薦)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家長會

10

堅毅勤學獎

若干

努力克服困難,值得嘉許者

(由特教組與導師推薦,導師每人推薦每班至多1名)

學校

 

  1. 特殊表現類獎項,可重複領獎:

編號

獎項

名額

產生方式

備註

獎品提供者

11

體育獎

含體優生

30名

於體育領域表現傑出者

(由體育科教師與導師推薦)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非體優生若超過名額者依體育科1-5學期平均分數比序。

學校

12

藝術獎

12名

於藝術領域表現傑出者

(由藝術領域教師與導師推薦)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若超過名額者依藝術類科(美術、生活科技、音樂、家政、藝術生活之1-5學期平均分數)比序。

學校

13

青年服務獎

若干

(預估約10人)

曾擔任白衣親善大使

表現傑出者(由訓育組推薦)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家長會

14

環保義工獎

若干

(預估約5人)

擔任環保義工

服務表現優秀者

獎勵標準待教育局來文後公布

家長會

15

特別貢獻獎

若干

(預估約30人)

畢聯會表現優異同學

 

 

家長會

16

全勤獎

若干

(預估約25人)

在學期間除喪、公假外

無缺曠記錄者

 

學校

三、本實施要點經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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