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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市長獎】成功高中110學年度第98屆畢業生「傑出市長獎」評選辦法(收件至4/14)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981
公告內容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110學年度傑出市長獎選拔實施要點

111.2.21

  • 依據:依111年1月14 日北市教國字第11130230421號函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110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辦理。
  • 目的:以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選拔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應屆畢業生,代表本校接受市長表揚,激勵學生榮譽感。
  • 對象:110學年度98級畢業生。
  • 審查委員會組織: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審查委員含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註冊組長、設備組長、訓育組長、社團活動組長、體育組長、教師會代表1人、高三導師代表3人、家長代表(非候選學生家長)3人組成。
  • 選拔時程:111年2月25日(週五)至111年4月28日(週四)之前。

項目

時間

相關單位

實施要點公布

111年2月25日(週五)之前

畢業典禮籌備小組、學務處

學生送請導師或推薦老師初審

111年4月6日(週三)前

學生、家長、導師、推薦老師

學生將申請表及佐證資料送至學務處

111年4月14日(週四)中午12:30 前

學生、導師、學務處

學務處複審資料

111年4月19日(週二)前

學務處

學務處評選會議

由學務主任擇期召開會議(5月初以前)

傑出市長獎審查委員會、學務處

  • 評選要點:高中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方面表現傑出,有具體事蹟者。(各班學業成績第一名畢業生,以學業成績優良市長獎名額請領。)
  • 審查流程:
  • 初選:由應屆畢業學生申請,或經導師、各處室及相關師長推薦(推薦表如附件)。請應屆畢業學生提出各項佐證資料(例如:獎狀、表揚狀、證書、感謝狀及推薦函等)並彙集成冊,連同申請表交由導師或推薦人進行初審。初審完畢後,交付相關審查資料至訓育組完成登記程序(逾時不予受理)。每班推薦不限1人。〈傑出市長獎(第二類)推薦表〉如附件1。
  • 複選審查委員會:由審查委員會參考推薦表及相關書面資料,並經審議投票後,選出8名呈報表揚。
  • 評選額度:8名。依本校畢業總班級數(110學年度22班)三分之一計,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
  • 評選原則:
    • 申請人資格為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良」以上,且不得有「警告以上」之懲處記錄,若在申請前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則不在此限。
    • 評選項目有「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進行審查時盡量以不重覆同一項目為原則。
    • 以申請人所提出的佐證資料依據遴選成績標準表進行評分,再輔以推薦人的推薦表進行客觀審查。〈遴選成績標準表〉如附件2。
    • 學校教師子弟參加評選,該教師應依據迴避原則,不得擔任評選委員,家長代表亦然。
  • 本要點經評選委員訂定,畢業典禮籌備會議討論,校長核可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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