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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宣導】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事宜,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3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18
公告內容

一、依臺北市政府111年3月28日府授人考字第1113002548號函辦理。

二、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前於111年1月14日舉行委員會議,討論通過「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 (市)議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預定於111年8月18日發布選舉公告、1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11年11月10日公告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名單、111 年11月15日公告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 選舉候選人名單、111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  

三、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並維政 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銓敘部訂有下列相關規定, 以資遵循: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略以:「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同法第19條規定:「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所稱動用公物,例 如以公務手機發送與市政議題無關訊息)。 
(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1項及第2項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前項第1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同法第14條第1項:「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四、銓敘部行政中立相關法規函釋:https://www.mocs.gov.tw/exposition/sublist.aspx?node=1426&mynode=1503&item=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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