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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28號公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自111年8月 2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230
公告內容

一、依本府111年8月3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31261號函辦理。
二、旨揭「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自111年8月2日停止適用,惟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7日發
布之確診個案解隔條件,確診者於解除隔離後免快篩仍應進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
三、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免快篩即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
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四、檢送衛生福利部原函、公告及注意事項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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