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優良學生】本校113學年度優良學生選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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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3 月 03 日 |
發佈單位 | 訓育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活動競賽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382 |
公告內容 |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113學年度優良學生選拔實施計畫 114.3.3核定 一、依據: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9月18日北市教中字第11360016198號函「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選拔優良學生實施計畫」辦理。 二、實施目的:鼓勵學生五育均衡暨適性發展,培養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的意志,激發學生榮譽心,並引發示範學習作用,以樹立優良校風。 三、實施內容: (一)選拔對象:本校高一、高二、高三在籍學生。 (二)表揚人數:
(三)選拔方式: 1.學校優良學生由各班自行推選,全市性優良學生由全校師生於各班優良學生當中投票選出。 2.經各班推選後進行全校選拔,並於投票前一週之週五開放公開場合進行選拔宣傳,詳情視報名公開宣傳人數調整及規劃。 3.曾於本校獲推薦其他項目全市表揚者,不宜重覆推薦為全市性優良學生。 (四)表揚方式:學校優良學生授予學校獎狀1紙、全市性優良學生則授予市府獎狀1紙,並於校內公開場合表揚。 四、選拔標準參考原則: (一)能負責任、自我承擔,具備「知我愛我」的生命價值觀,能認識自己、珍愛生命者。 (二)具備自主多元學習能力,能擬定學習計畫,善用學習策略與工具並展現學習成果者。 (三)能獨立思考、主動解決問題、具跨域及創新思維者。 (四)具備團隊運作的合作能力,與貢獻、分享的善群態度,友善待人者。 (五)具同理心、懂感恩、積極參與服務學習、樂於參與公眾事務、關懷回饋社會者。 (六)具身心健康自我管理能力、發展運動專長、勇於爭取團隊榮耀者。 (七)能涵養品格包括意志力、堅持、好奇心、樂觀、自我覺察、自我控制等,並體現於生活與行動中,進而幫助他人者。 五、選拔時程: (一)學校優良學生選拔:114年3月17日(一)放學前,請各班擇時選出班上之優良學生,並將推薦表交回學務處訓育組。 (二)公告全市性優良學生候選人名單:114年3月21日(五)。 (三)全市性優良學生選拔:114年3月27日(四)8:10-17:00實施全校師生線上投票。 六、其他: (一)煩請導師惠予指導,如期選出各班之學校優良學生,並書寫具體推薦事蹟。 (二)未能於時限內繳回學校優良學生推薦表者,不予列於全市性優良學生候選人。 (三)本活動應本誠實公正原則,不得以行賄或脅迫方式競選;違者取消資格並依校規議處。 七、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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