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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傑出市長獎】113學年度傑出市長獎選拔收件延長
發佈日期 2025 年 3 月 31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得獎榮譽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69
公告內容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113學年度「傑出市長獎」選拔實施要點

114.2.19核定

一、依據:113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北市教國字第1133119385號)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113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

二、目的:依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選拔在學期間表現傑出的應屆畢業生代表本校接受市長表揚,激勵學生榮譽感。

三、選拔對象:本校113學年度畢業生。

四、選拔要點:高中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領域有具體事蹟者。(同時為各班學業成績第一名之畢業生,以學業成績優良市長獎名額請領。)

五、選拔名額:8名。(不分班級,計算方法:畢業總班級數之3分之1,採無條件進位)

六、審查委員會組織: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審查委員含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註冊組長、設備組長、訓育組長、社團活動組長、衛生組長、體育組長、教師會代表1人、高三導師代表3人、家長代表3人(非候選學生家長)組成。

申請收件期限:延長至114年4月14日(一)

八、申請方式:

  1. 填寫【附件】之申請表:

可由學校師長填寫推薦語並簽名後,交由畢業生申請;或由畢業生自提申請(免填推薦語,推薦人處請導師簽名)。

  1. 初選(資料審查)

 (1) 寄送電子檔

請畢業生將申請表電子檔於期限內寄至訓育組信箱 cksh222@gafe.cksh.tp.edu.tw

        (2) 提交紙本資料:

請將師長親筆簽名之申請表正本,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如獎狀、證書、感謝狀等)之影本(註)裝訂成冊,於期限內送交訓育組完成登記程序。電子檔與紙本皆請務必準時送件,逾時或缺一皆不予受理。

註:佐證資料請一律縮小/轉正影印至A4紙上,可雙面影印、多張印成1頁等,影印大小以內容清晰可辨為準,獎牌、獎座等立體資料請拍照列印。送交之紙本資料不予退還,申請者請自留備份。

  1. 複選:由審查委員會參考申請資料,經審議投票後,選出8名呈報表揚。

九、評選原則:

  1. 申請人資格為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且不得有「小過(含)以上」之懲處紀錄,若在申請前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則不在此限。
  2. 評選項目有「(1)體育、技能 (2)藝能 (3)科學或創作 (4)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進行審查時以每項目兩名獲獎者為原則,但各項目名額依情況可互相流用。
  3. 以申請人所提出的申請表與佐證資料進行客觀審查。
  4. 如有學校教師子弟參加評選,該教師應依迴避原則,不得擔任評選委員;家長代表亦然。
  5. 學生可以自行推薦,由班級導師於推薦人簽名。
  6. 服務學習表現由申請學生自行整理提出證明。

十、本要點經評選委員議定、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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