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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12月1日起整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592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11月28日新聞稿辦理。
二、考量國內疫情趨緩、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情形平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校園防疫相關規定調整說明如下:
(一)校園室外空間及場域,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倘貴校於12月辦理大型集會活動(如校慶、體表會、園遊會等),考量仍屬大型集會活動,參與親師生為不確定性的集體群眾,且較難維持社交距離,爰鼓勵參與親師生以配戴口罩方式進行;另維持園遊會可販售食品,但必須攜帶回教室食用或規劃飲食區(不強制使用隔板),不應邊走邊吃。(三)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於室內「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但若本身為自主防疫期間、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或有相關症狀、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飲食需求(幼兒園應使用隔板)。
2、從事運動活動。
3、音樂課之歌唱或吹奏樂器類課程。
4、拍攝個人/團體照。
5、教師於室內授課。
三、本局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相關之防疫決定,隨時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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