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於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期間,得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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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9 月 29 日 |
發佈單位 | 生活輔導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418 |
公告內容 |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21003號函辦理。 2、考量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於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後,依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定至指定處所隔離,並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 所定居家隔離均係受處分者依法配合防疫措施,爰得依該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3、勞動部製作防疫隔離假相關QA(網址:https://www.mol. gov.tw/topic/44761/44890/44922/),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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