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3-1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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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9 月 13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獎助學金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121 |
公告內容 | 1. 本補助對象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且未領有其他單位與本要點各項補助之同等性質補助者。
2. 獎助項目及條件: (1) 交通費: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或國中。(由本校主動提出申請) (2) 學業獎助學金:就讀公私立高中或高職學業成績學期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且德行評量達八十分以上,無德行評量者須未受警告、小過或大過等懲處紀錄;就讀公私立高中或高職以下之特殊生學業成績學期總平均及德行評量免計。(由本校主動提出申請) (3) 特殊才能獎助學金: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下,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全國級或縣市級比賽或展覽成績優良者;參加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全國級以上比賽或展覽成績優良者。(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 (4) 生活津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公私立高中、高職生活津貼,且最近一年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公告之本市最近ㄧ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者。本府公告之本市最近ㄧ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者。(由學生自行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3. 校內申請期限:至113年9月20日(五)止。
其他詳細資訊請見附件。 承辦人:教務處註冊組李岱融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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