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3學年度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初試】應考人員注意事項暨試場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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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4 月 11 日 |
發佈單位 | 教學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急件 |
點閱次數 | 1,356 |
公告內容 | 一、本次教師甄選各科報考人數均達複試人數,均舉行初試。
二、考試時間:1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9時00分至20時30分。 (18時30分後將進行佈卷作業,應考人不得留於試場內,桌面及抽屜均應保持淨空;18時50分預備鈴響,開放進入試場並宣讀提醒之注意事項)
三、試場地點: (一)試場1~8:本校八德樓1樓【201-206、214班教室及活動教室1】(進入本校校門後,進入第一棟穿越操場直走即可抵達,試場位置詳見試場配置圖所示)。 (二)特殊試場:本校四維樓1樓【研討教室1】(進入本校校門後,進入第一棟左轉到底即可抵達,試場位置詳見試場配置圖所示)。
四、試場配置:請見附件試場配置表,查找對應的試場編號及教室,並請先進入教師甄選系統確認自己的准考證號碼。
五、應考人免列印准考證,惟應持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駕照或健保卡)正本入場應試,並於就座後將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者,恕不接受補件,初試分數亦不予計分。
六、應考人如因防疫考量佩戴口罩,應於監試人員查驗身分時,拉下口罩以利辨識。
七、應考人應自備文具,不得在試場內向他人借用。必要時可使用無任何文字或符號之透明墊板。
八、應試時不得飲食,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委員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九、試場冷氣屬服務性質,若考試過程中發生冷氣服務中斷時,採取開窗或開電扇等措施因應,應考人應繼續應考,且不得以冷氣故障為由要求更換試場或加分。
十、考試期間除試場區域外,本校其他校園空間仍正常對外開放,然試場於考試期間全程關閉門、窗,如有不可抗力或非預期的噪音干擾,均不影響考試進行。
十一、預備鈴響,應考人進入試場後,不得觸碰桌面,僅能以目視准考證號碼是否與桌面、答案本上的准考證號碼相同。如作答於非本人之答案本上,作答內容均不予計分。
十二、如考生考試時發現試題本錯誤、缺漏、污損或印刷不清時,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如屬試題疑義(如題意不清、資訊錯誤或遺漏等)則請依題意判斷。
十三、考試期間如發生地震,應考人以繼續考試為原則,不得擅離座位; (一)如經試務中心判斷達中斷考試之程度(暫停考試),將立即以廣播宣布「考試中斷、就地掩蔽」,應考人應配合停止作答、掩蔽,並將試題本及答案本留置桌面,期間不得繼續作答、交談或窺視他人題本或答案本。 (二)地震結束後,經試務中心判斷無疏散避難需要,將立即以廣播宣布「結束掩蔽,繼續考試」,考生即可繼續作答,但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三)如經試務中心判斷有疏散避難之需要(中止考試),將立即以廣播宣布「考試中止、進行疏散」,應考人應將試題本及答案本留置桌面,並攜帶個人物品離開試場避難。 (四)如遇中止考試情事,依簡章將由本校擇日進行重考,應考人應配合,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依據簡章,考試期間遇有下列情形者,將予以扣分或不予計分: (一)考試開始鐘響起前,提前翻閱試題本、書寫、畫記或作答者,不予計分。 (二)考試開始 15 分鐘後不得入場;開始後 40 分鐘內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不得離場,違者不予計分。 (三)應考人有舞弊事實者,不予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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