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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一、高二、高三【學期補考考程表】及注意事項〔請同學務必詳讀並提早至少5分鐘到校〕
發佈日期 2025 年 1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試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646
公告內容

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一、高二、高三學期補考考程表及注意事項【請同學務必詳讀並提早至少5分鐘到校

★高三各學科統一筆試補考日期:114年2月6日(四);體育跨年級共通補考日期:114年2月6日(四)
★高二各學科統一筆試補考日期:114年2月7日(五);體育跨年級共通補考日期:114年2月6日(四)
★高一各學科統一筆試補考日期:114年2月8日(六);體育跨年級共通補考日期:114年2月6日(四)
備註:體育補考請穿著學校體育服並攜帶學生證及水壺應試

 

一、各年級相關考程表如附件。

 

二、補考範圍及其他科目補考方式(如:個別補考、繳交報告)請詳見114年1月15日公告【請點選

 

三、補考無須報名,凡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評量辦法第十條(及格標準分數為50或60分者,學期成績達40分可補考;及格標準分數為40分者,學期成績達30分可補考),皆有配置應試座位。試場配置有列於附件考程表的試場欄位,當日試場外也會放置補考座位表,以當日現場公告為準。

 

四、注意事項:

(一)學期補考之考試規則與學期間定期考試完全相同,請務必留意。

(二)每節考試開始後應立即進場,不得逗留場外;遲到15分鐘者不得參加該場考試考試開始未達30分鐘不得出場,違規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三)應試物品須攜帶齊全,不得向他人借用;桌面除必要文具外,不得置放其他物品;其他非應試物品均須置於教室前、後。

(四)行動電話或具有記憶、通訊、上網等功能之設備須將電源關閉或不得發出聲響,不得隨身攜帶或置於桌椅附近

(五)請攜帶由政府機關或學校核發之有照片證件(如: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應試,未帶證件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學籍證明方可應試。監試教師會在考試過程中逐一查驗證件,並請同學簽到,未簽到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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