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一、高二、高三【學期補考考程表】及注意事項〔請同學務必詳讀並提早至少5分鐘到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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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1 月 24 日 |
發佈單位 | 試務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3,646 |
公告內容 | 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一、高二、高三學期補考考程表及注意事項【請同學務必詳讀並提早至少5分鐘到校】 ★高三各學科統一筆試補考日期:114年2月6日(四);體育跨年級共通補考日期:114年2月6日(四)
一、各年級相關考程表如附件。
二、補考範圍及其他科目補考方式(如:個別補考、繳交報告)請詳見114年1月15日公告【請點選】
三、補考無須報名,凡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評量辦法第十條(及格標準分數為50或60分者,學期成績達40分可補考;及格標準分數為40分者,學期成績達30分可補考),皆有配置應試座位。試場配置有列於附件考程表的試場欄位,當日試場外也會放置補考座位表,以當日現場公告為準。
四、注意事項: (一)學期補考之考試規則與學期間定期考試完全相同,請務必留意。 (二)每節考試開始後應立即進場,不得逗留場外;遲到15分鐘者不得參加該場考試,考試開始未達30分鐘不得出場,違規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三)應試物品須攜帶齊全,不得向他人借用;桌面除必要文具外,不得置放其他物品;其他非應試物品均須置於教室前、後。 (四)行動電話或具有記憶、通訊、上網等功能之設備須將電源關閉或不得發出聲響,不得隨身攜帶或置於桌椅附近。 (五)請攜帶由政府機關或學校核發之有照片證件(如: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應試,未帶證件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學籍證明方可應試。監試教師會在考試過程中逐一查驗證件,並請同學簽到,未簽到者不予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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