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3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選舉委員選舉投票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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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8 月 23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138 |
公告內容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暨「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舉之,其方式如下: (一)選舉方式採無記名投票,每張選票得圈選至多8名為限。依計票結果之得票數由高至低,依序選出16名選舉委員,如遇同票以抽籤定之。惟如本會委員未兼行政教師代表比例或性別比例不符本點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時,得以選舉結果依得票數依序遞補委員至符合規定為止。 (二)選舉委員之選舉人及被選舉人為全體專任教師,惟因留職停薪、公務借調或其他原因使任期期間將有三分之一以上未能實際於本校任教者,當次選舉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其資格有疑義時,除主管機關規定者外,由校務會議議決之。 (三)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四)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五)第一項第二款之委員選舉時,得選舉候補委員8人,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應即辦理補選舉。 二、投票時間:113年8月29日(星期四)13時起至校務會議結束止。 三、開票時間:協同教師會推派之監票人員於8月29日進行開票。 四、投票地點:綜合大樓1樓視聽中心(同校務會議地點)。 五、投票資格:本校全體專任教師(不含軍訓教官、代理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延長病假教師、公務借調教師)。 六、選舉方式: (一)選舉方式採無記名投票,每張選票得圈選至多8名為限 (二)請於投票時間至投票地點簽領人事室統一製發之選票,並於圈選處圈選(圈選符號以打勾『V』或打圈『O』均可)。 (三)凡圈選超過8名應選人數、以其他符號圈選或無法辨識圈選何人者均視為無效票。 七、當選名單將於開票完成簽請校長核定後正式公告,本屆當選委員之任期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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