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1學年第2學期高三期末長假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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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4 月 07 日 |
發佈單位 | 生活輔導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2,656 |
公告內容 | 高三同學於112年5月2日(二)期末考結束後,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假: 1.高三同學於112年5月2日(二)期末考結束後,仍應到校上課至112年6月1日(四)畢業典禮結束為止,期間之請假規定均依校規辦理 2.期末考後的長假為事假,請長假需於112年4月19日前完成請假手續。 3.長假時間為112年5月16日至112年5月31日止,上課日共計12日。 4.本學期自112年2月13日至112年6月1日止,尚未完成請假手續學生請依請假規定時間辦理完畢,逾期不受理。本學期缺曠(事假+曠課)達科目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每科總節數不同),該科目成績零分計算。同學請長假時應注意是否超過節數。 5.112年6月1日(四)為畢業典禮,須到校參加畢業典禮。 6.高三同學若欲請長假者,可用期末考後專用請假單請假。(專用假單可於附件中下載) 7.高三同學應隨時上網接收新公告資訊,以免影響權益。 8.請假期間進入學校請穿著學校制服,並辦理以會客方式進入校園,經該班導師同意,方可進入教室。 (二) 未請假同學到校作息: 1.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規定,尤以早自習、課間及午休時間,勿在教室外逗留行走。 2.晚間高三教室開放至21時30分;四維樓5樓閱覽室開放17時30分至晚上21時30分。 (三) 服儀: 1.請穿著學校制服進出校門。 2.不得於校園內穿著拖鞋、赤膊、赤腳等。 (四) 秩序: 1.教室內不得從事與課業無關之活動;不得於社團教室內逗留、用餐或看書。 2.教室內不晾曬衣物,以免影響觀瞻;窗戶保持透光,嚴禁張貼異物。 3.不佔用一、二年級體育課使用之球場。 4.節約能源,不得私接任何電器。 5.教室內禁止喧嘩、聚眾等影響他人讀書之行為。 6.所攜帶之貴重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7.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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