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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規定,請同學參閱。
發佈日期 2021 年 7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64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0321號函辦理。
二、為使資源有效運用,修正原申請資格「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增列「且經學校納入營養午餐補助者」,申請人須檢附經學校納入營養午餐補助之資料,於上、下半年規定期限內,逕向該會各榮民服務處申請
三、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掃描檔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各1份。

註:本校110學年度上學期午餐補助預計於開學日110.09.01開放申請,申請辦法將另公告於學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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