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10月27日北市衛疾字第1113176715號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10月27日疾管疫字第
1111200235號函辦理。
二、近期全國類流感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高於近二個流感季同期,有鑑於學生及幼兒為流感病毒高傳播風險族群,且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機關(構)因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造成疾病的傳播,故衛生福利部訂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請貴校落實流感防治感染管制措施,以降低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三、有關校園流感防治措施,本府衛生局建議如下:
(一)為明確請假之起算天數,建議可以醫師診斷日為起始日(第0天),當事生為國小及幼兒園學(幼)生者應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為國中及高中職學生者應請假至少5天(含假日),並以「症狀緩解24小時以上」為返校指標,避免尚有傳染力的學生提早返校,造成校園流感群聚風險。
(二)上揭「症狀緩解」係指當事生無下列症狀:發燒(耳溫≧38℃)、咳嗽、肌肉酸痛、流鼻水、喉嚨痛等。
四、另停課係疾病防治策略之一,倘學校發生班級內流感大量群聚情形,經評估為避免疫情擴大確切有停課之必要,請校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危機處理小組,取得該班級之半數以上家長同意,始採取停課措施。確認停課時應檢具會議紀錄、簽到單、補課計畫,另各學習領域對學生學習發展同等重要,均應完成補課,惟為維護學生健康發展,請勿於午休時段安排補課。
五、流感非屬法定傳染病,倘學生經疑似或確診為流感,學校應於48小時內至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
六、請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含旨揭指引),可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相關衛教宣導資料,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宣導單張、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七、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及「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