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請務必詳閱】111學年度﹝高一、二課程重補修﹞辦法與申請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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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7 月 06 日 |
發佈單位 | 教學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4,316 |
公告內容 | 請同學務必注意時程、仔細閱讀公告,逾期恕不接受補報名。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111學年度高一、高二課程重補修實施辦法 112.07.06核定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補)修學分實施要點及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二、目的:協助學生奠定學科基礎,克服學習困難,增進學習效果。 三、參加對象:高一、高二課程成績不及格之同學。(不包含跑班課程) 四、上課時間及地點:暑假期間自112年7月15日(星期六)起依任課教師能授課時間、需授課節數排定時段陸續開課,並將於教務處公佈欄及網站另行公告上課時間及地點,均須到校實體上課。【備註:7/10-7/11報名時,可先從教務處公布欄看暫訂開課時間,因部分課程會隨報名人數多寡連動影響開課時間規劃,正式課表以7月14日公告為準,請特別留意】 五、開班類別: (一)「專班重修」:該課程報名人數達15人以上,每學分上課6節。 (二)「自學輔導」:該課程報名人數未達15人,每學分上課3節。 六、成績考查: (一)重補修成績計算:平時成績40%+定期評量60%。 (二)重補修成績達及格基準者,依所定之及格基準分數登錄;未達及格基準者,就重修前後成績,擇優登錄。 (三)重補修教學之教室常規與教學要求比照平時上課辦理;出缺席狀況、上課學習情形、評量成績均列入考核。 (四) 重補修期間學生缺課節數達該科目重補修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評量,該科目重補修成績以零分計算,恕不接受任何事由請假。 七、報名及收費: (一)報名前,請同學自行上校務行政系統查詢學期及學年成績,並填入重補修申請表欄位,且應確認所報名之課程名稱、開設學期、學分等資訊是否與成績不及格之課程相符。(例如:同一課程名稱,然上學期不及格者應報名上學期,下學期不及格者則應報名下學期) (二) 報名期限自112年7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至7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前,請先至教務處註冊組審查確認報名資訊後,再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始完成申請程序。 (三)每學分240元整。低收入戶學生申請減免,請於112年7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前,向教學組提出書面申請免繳。 (四) 請特別留意!所有課程皆不開放臨時加選,請務必於報名期限內完成所有重補修報名,逾期視同放棄權利,需自行負責,不得日後要求學校加開課程。如有遺漏或錯誤報名之情形,已報課程符合退費規定可依期限完成辦理,漏報課程恕不接受補報名。 (五)繳費後,若欲退選課程者,最晚申請期限為該課程第一堂上課前兩個上班日中午12:00前,如遇假日則往前一週推算。 例:課程A於7/21(五)第一堂上課,則7/19(三)中午12:00前為最晚申請退費期限。 課程B於7/15(六)第一堂上課,則7/13(四)中午12:00前為最晚申請退費期限。 課程C於7/17(一)第一堂上課,則7/13(四)中午12:00前為最晚申請退費期限。 (六)欲退費者請於上班期間(上午9:00至中午12:00)親自或委託家人至教務處辦理退費,後續將再通知領取退費時間。如申請退費期限已過,恕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八、本辦法陳校長核定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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