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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臺北市立成功高中校友陳銀欉特殊才藝奬助學金頒發辦法
發佈日期 2024 年 6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急件
點閱次數 986
公告內容

臺北市立成功高中校友陳銀欉特殊才藝奬助學金頒發辦法

113.6.7核定

一、依據:依據「中華民國臺北市立成功高中校友陳銀欉特殊才藝獎助學金獎勵辦法」訂定。

二、對象:表揚本校在學生具有以下資格得申請本特殊才藝獎助學金:

  1. 具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
  2. 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楷模者。

三、名額及金額:每年得甄選獲獎者至少5名,每名頒發本特殊才藝獎助學金新台幣貳萬元

四、申請資格

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臺北市立成功高中學生(含本屆高三畢業生),且過去未曾獲頒本特殊才藝獎助學金者,經本校甄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即可獲頒本特殊才藝獎助學金,以不重複領取為原則。

五、審查

  1. 本校甄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審查委員含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訓育組長、社團活動組長與體育組長。
  2. 由甄選委員會參考申請資料,以申請人所提出的申請表與佐證資料進行客觀審查經審議後投票,選出至少5名。
  3. 若有委員會成員子弟申請,該成員應依迴避原則,不得參加審議評選。

六、申請方式

  1. 填妥【附件一】之申請表與【附件二】之推薦表(無推薦則免附)。
  2. 申請人於113年6月20日中午12:00前,將申請表正本,連同推薦表與相關佐證資料(如獎狀、證書、感謝狀等)之影本裝訂成冊,於期限內送交訓育組完成申請程序。
  3. 送交之紙本資料不予退還,申請者請自留備份。

七、本獎勵辦法今年開放高三畢業生申請

八、本獎勵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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