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宣導】有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費與奉派出差或參加訓練、講習當日之交通費等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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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3 月 24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1,337 |
公告內容 | 一、依臺北市政府112年3月15日府授人給字第1123001828號函辦理。 二、查國內出差之交通費須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問答集等相關規定辦理;考量上、下班交通費係屬補助性質,與差旅費性質不同,且上開差旅費之交通費,未包含居所至機關間之交通費用,爰在同段路程不重複補助之原則下,支領方式如下: 員工因公奉派出差或參加訓練、講習,倘主辦單位未提供住宿且當事人未報支住宿費,而已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或「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規定請領差旅費或訓練、講習之交通費,如出差或參加訓練、講習必經機關所在地(例如:居所於宜蘭,機關所在地於臺北,出差地於臺中),且與上、下班交通費無重複補助同段路程之情形,則無須扣除當日上班或下班交通費。 三、本函自112年3月15日生效。 四、112年3月14日(含)以前之出差或訓練講習(非以請領日為準),其出差或訓練、講習之交通費,仍照舊規定按日扣除上下班交通費。 五、檢附市府原函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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