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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宣導】定期考試期間如遇臨時病假之補考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 2025 年 1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試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475
公告內容

若同學於定期考試期間如遇臨時病假:

一、同學若因突發病況嚴重以致無法應考,請先電洽學務處告知請病假事由及預計請假期間,確認應備之請假證明文件(醫師診斷證明);到校後盡速依規定完成補請假程序。

二、教務處在接獲臨時病假通知後,會將相關補考注意事項以E-mail的方式,寄到同學學校的信箱(@gafe.cksh.tp.edu.tw),請務必於返校前先行閱讀。

三、若同學缺考部分考科後,尚有後續考程未結束,依規定不能直接進入原班,請依補考通知先至教務處,於臨時試場完成原卷考試及B卷補行考試後才能回到原班。

四、本學期高一二期末考之B卷補考自1/20(一)至1/22(三),若病假迄日補考期間尚未結束,即應依規定參加補考;若病假迄日已超過補考期間,依相關規定調整學期成績計算方式。

五、如非法定應隔離之傳染病,同學可視當日自身體力、病況是否可以應考作評估,並建議以1日為單位判斷。

 


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相關規定摘引(詳細請見學生手冊

第六條、「定期考查請假經學校准假者,參加補行考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銷假日未超過定期考試結束三個上班日者,應銷假日當天向教務處報到,由教務處安排參加補行考試。無故不參加補行考試者,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且不得要求再次補行考試。
(二)銷假日超過定期考試結束三個上班日者,該定期考查成績不併入學期成績計算,以調配日常考查及其他次定期考查佔分比例為原則,調整方式依附表所示。」

附表、

銷假日未超過定期考查結束之補考期間者,須參加補考

一、學生到校後須立即至教務處報到應考(不得前往教室),完成所有需補考科目後始得回班級上課。

二、無故未參加補考者,缺考科目以0分計算,且不得要再次補行考試。

三、若銷假日為定期考查期間銷假者,須依考程表進行原卷考試,再完成其它科目補考後,始得回班級上課。

四、定期考查請病假,需檢附醫生診斷證明書(須提及靜養日數),始得准假,並依上述處理方式辦理。

五、須依請假規定完成請假手續,若因故無法及時完成手續者,須事前告知相關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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