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宣導】定期考試期間如遇臨時病假之補考相關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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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1 月 15 日 | ||
發佈單位 | 試務組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重要 | ||
點閱次數 | 475 | ||
公告內容 | 若同學於定期考試期間如遇臨時病假: 一、同學若因突發病況嚴重以致無法應考,請先電洽學務處告知請病假事由及預計請假期間,確認應備之請假證明文件(醫師診斷證明);到校後盡速依規定完成補請假程序。 二、教務處在接獲臨時病假通知後,會將相關補考注意事項以E-mail的方式,寄到同學學校的信箱(@gafe.cksh.tp.edu.tw),請務必於返校前先行閱讀。 三、若同學缺考部分考科後,尚有後續考程未結束,依規定不能直接進入原班,請依補考通知先至教務處,於臨時試場完成原卷考試及B卷補行考試後才能回到原班。 四、本學期高一二期末考之B卷補考自1/20(一)至1/22(三),若病假迄日補考期間尚未結束,即應依規定參加補考;若病假迄日已超過補考期間,依相關規定調整學期成績計算方式。 五、如非法定應隔離之傳染病,同學可視當日自身體力、病況是否可以應考作評估,並建議以1日為單位判斷。
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相關規定摘引(詳細請見學生手冊) 第六條、「定期考查請假經學校准假者,參加補行考試,依下列方式辦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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