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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關懷】本府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保險「原已投保」之65歲以上退休人員投保年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

一、本案依臺北市政府109年3月23日府授人給字第1090112292號函及109年11月11日府授人給字第1093009346號函辦理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員工自費團保(國泰人壽承作),原已投保之員工父母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投保年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 續保之保費及保障內容第一年維持不變,俟110年續保日時將依理賠狀況重新檢視費率,歡迎多加利用。

三、倘未於在職期間申請加保,並獲保險公司核保,退休後將無法再申請加保。

四、本保險之保障期限、內容、對象與費用說明詳請見附件來文及保險計畫簡表。

五、如對本保險內容或續保程序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本區服務人員本區國泰人壽服務人員或市政大樓專責駐點人員。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照護關懷退休人員方案」主題網(請點我
◎相關附件:

1091111市府來文
市府團保保險計畫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