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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5學年度高三學測學習輔導實施辦法
發佈日期 2026 年 8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067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習輔導實施要點。

二、對象:高三學生。(自由參加,不教授新課程,以加強學測應考能力為目標)

三、上課時間及日期:每日第八節(16時20分至17時10分),每週上課1節,上課10次
(上課日期如下表,原則上除當日放假或段考及模擬考外,均不停課)。

星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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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8

9

10

9/7

9/14

9/21

10/5

10/12

10/19

11/2

11/9

11/16

11/23

9/8

9/15

9/22

9/29

10/6

10/20

10/27

11/3

11/10

11/17

9/9

9/16

9/23

9/30

10/7

10/21

10/28

11/4

11/11

11/18

9/10

9/17

9/24

10/1

10/8

10/15

10/22

10/29

11/5

11/12

9/11

9/18

10/2

10/16

10/23

10/30

11/6

11/13

11/20

11/27

四、開課方式:以「原班級」為單位,以該班群之升學考科進行開課申請,該班參加人數達25人,並經該班任課老師同意後於原班教室開課。

五、報名費:每人每一學科420元。申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在案者或家境清寒學生經導師開立證明者免繳。

六、報名方式:115年8月12日(三)至14日(五)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以「班級」為單位,由班長持開班申請表、個人報名表及費用至教務處報名,經檢核確認後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

七、學生課堂參與應遵照各科任課老師規範,並依教師規劃參加考試或繳交作業等。

八、本校如因特殊狀況而未依學習輔導實施辦法授課時,則依授課節數比例辦理退費。若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參加學習輔導活動者,以書面方式敘明理由並經家長及導師簽名後,依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九、本辦法陳校長核定施行,修正時亦同。            

【注意:本課程為自由報名,請審慎思考後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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