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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防範腸病毒及諾羅病毒等傳染病校園傳播,請全校教職員工生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發佈日期 2023 年 4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54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本府112年3月21日府授衛疾字第1120110455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36026號函暨112年3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0343號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3月21日疾管疫字第1121200064號函暨112年3月25日疾管疫字第1121200076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國內腸病毒門診就診人次,已呈現緩升趨勢,且實驗室監測顯示腸病毒71型、腸病毒D68、克沙奇A型等不同型別腸病毒於社區活動,疫情傳播風險存在,需提高警覺;另國內已通報204起腹瀉群聚事件,其中檢出病原為諾羅病毒即佔149起,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具高傳染性,主要是經由攝食遭病毒汙染的食物或飲水、與病人密切接觸或吸入含有病毒的嘔吐物飛沫而感染。

三、腸病毒及諾羅病毒防疫措施,相關防疫作為如下:
(一)應注意個人及環境衛生,不生飲、不生食,與他人共食時應使用公筷母匙,並養成勤洗手的良好個人衛生習慣(如廁後、進食或準備食物前)。倘出現噁心、嘔吐、腹瀉、腹絞痛、發燒、頭痛及肌肉酸痛等疑似症狀應及早就醫,並注意補充水分與營養。
(二)落實生病人員不上班、不上課:學生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應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另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應停止處理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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