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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為防範季節性流感、A、B型流感及新型流感(H1N1)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遵守校園流感防治措施。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273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5月1日疾管疫字第1121200106號函辦理。

二、有關校園流感防治措施如下:
(一)教職員工/學生如出現疑似流感症狀應務必配戴口罩,加強手部衛生。
(二)教職員工如發現疑似罹患流感學生,應讓其戴上口罩,留置於單獨空間,保持空氣流通,並聯繫家長或協助儘速返家休息及就醫。
(三)生病教職員工/學生應在家休養,建議在家休息5日;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四)如住宿生罹病,除就醫外,於宿舍中應與健康學生分別安置,提供適當照護,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
三、相關疾病防治指引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運用相關衛教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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