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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本市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自112年4月17日起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 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4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18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55號暨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26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採自主、建議佩戴口罩。
三、教育部配合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四、請各班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QA 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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