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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本府文化局修正「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第四點附表「附表: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並自115年9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6 年 8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社團活動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327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府文化局115年8月11日北市文化藝文字第1156005427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第四點附表「附表: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本府公報各1份。
三、如有疑義,請逕洽文化局承辦人謝佩珊,電話:02-25775931轉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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