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市府轉知本校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人員違法(規)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自115年7月1日起應參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 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辦理 |
|---|---|
| 發佈日期 | 2026 年 1 月 05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925 |
| 公告內容 | 請查收附件,意者自行參考運用。 |
|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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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洽詢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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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主旨 | 市府轉知本校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人員違法(規)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自115年7月1日起應參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 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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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1 月 05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925 |
| 公告內容 | 請查收附件,意者自行參考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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