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請務必詳閱】114學年度﹝高一、二課程重補修﹞辦法與申請表格【0708公告巴威颱風因應措施、0709新增高一二重補修暫定課表】
發佈日期 2026 年 7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391
公告內容

0709公告:新增高一二重補修暫定課表

附件之重補修「暫訂」開課時段僅供參考!】【僅供參考!】【僅供參考!】

因各課程開課節數會隨參加人數而有異動,後續將使開課時段也連帶受到影響。

因此,最終仍須以7/17(五)公告之正式課表為準

開課時段呈現方式為:上課日期_上課節次(可參考檔案內節次時間表,確認上課時間)

 


0708公告巴威颱風因應措施

一、若7月10日(五)停班停課,則當日維持開放高一、二重補修報名

二、若7月10日(五)停班停課,報名時間則順延至下周四(7/16)進行報名

三、原定7月13日(一)高一、二重補修報名,則因分科測驗因素,調整至7月15日(三)進行報名

四、原定7月16日(四)公告高一、二重補修課表,因受報名時間調整緣由,將調整為至遲於7月17日(五)中午12:00前公告。

五、若調整後時段,學生或家長本人不克前來報名,可委託他人報名,無須另行提供委託書,委託人僅須持:

(1)校務行政系統產出之「重修自學申請表」(需有學生本人及家長簽名)

(2)重補修報名費用

(3)報名繳件時,學校人員會聯繫或請委託人聯繫學生或家長本人確認報名科目,請確保屆時聯繫管道暢通。

————————————————————————————————————

1.請同學務必注意時程、仔細閱讀本公告,逾期恕不接受補報名

2.各科補考成績登錄校務系統時間,待老師閱卷完成後可進入校務系統查詢,在校生務必於校務行政系統確定各科補考成績後再行印表,避免誤以為尚未取得學分而報名。

3.重補修課表將於7/16(四)公告之正式課表為準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114學年度高一、高二課程重補修實施辦法

115.07.02核定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補)修學分實施要點及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二、目的:協助學生奠定學科基礎,克服學習困難,增進學習效果。

三、參加對象:高一、高二課程成績不及格之同學。(不包含跑班課程)

四、上課時間及地點:暑假期間自115年7月18日(星期六)起依任課教師能授課時間、需授課節數排定時段陸續開課,並將於7月16日於校網另行公告上課時間及地點。

五、開班類別:

    • 「專班重修」:該課程報名人數達15人以上,每學分上課6節,均須到校實體上課。
    • 「自學輔導」:該課程報名人數未達 15 人,每學分上課3節,得視教師課程規劃採數位遠距教學進行。

六、 成績考查:

      • 重補修成績計算:平時成績40%+定期評量60%。
      • 重補修成績達及格基準者,依所定之及格基準分數登錄;未達及格基準者,就重修前後成績,擇優登錄。
      • 重補修教學之教室常規與教學要求比照平時上課辦理;出缺席狀況、上課學習情形、評量成績均列入考核。(如欲請假請直接洽任課老師,無統一請假程序)
      • 重補修期間學生缺課節數達該科目重補修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評量,該科目重補修成績以零分計算,上述缺課節數不分假別。

七、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15年7月10日(星期五)、7月13日(星期一)每日9:00至15:00

(二)報名方式:四大步驟印、勾、簽、繳

項次 說明

自行

在校生:請至校務行政系統點選「07重修自學」→「列印學生重修自學申請表」,自行列印申請表。(請見附件操作步驟)

校友:請直接從校網公告附件自行列印申請表。(成績至現場查詢)

選課程

自行勾選、核對要報名的課名、學期及學分數(未取得學分的原班開設課程才會顯示),並於下方試算總學分與金額

親生

學生本人及家長都要完成簽名(滿18歲者免家長簽名),並填寫連絡電話(手機)。

費及表

本人或家長帶著費用及申請表先至⑴教務處註冊組核對資訊,確認無誤後,⑵自行以手機拍照備份,並帶著申請表至⑶總務處出納組繳交費用及申請表,始完成報名。

(三)費用:每學分288元。(低收入戶學生如欲申請減免,請於報名時併同提出書面申請免繳)

(四)注意事項:所有課程皆不開放臨時加選,請務必於報名期限內完成所有重補修報名,逾期視同放棄權利,需自行負責,不得要求加開課程。如有遺漏或錯誤報名之情形,已報課程符合退費規定可依期限完成辦理,漏報課程恕不接受補報名

八、退費事項:

    • 欲退費者請於上班期間(暑假期間至中午12:00)親自或委託家人至教務處辦理註冊組退費,退費須攜帶證件及退費帳戶存摺影本,將於所有重補修課程結束後,統一辦理退費。
    • 退費期限為該課程第一堂上課前兩個上班日中午12:00前,如遇假日則往前一週推算。如申請退費期限已過,恕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例:課程A於7/19(五)第一堂上課,則7/17(三)中午12:00前為最晚申請退費期限。

            課程B於7/20(六)第一堂上課,則7/18(四)中午12:00前為最晚申請退費期限。

            課程C於7/22(一)第一堂上課,則7/18(四)中午12:00前為最晚申請退費期限。

相關附件
洽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