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國際交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111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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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10 月 27 日 |
發佈單位 | 實驗研究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活動競賽, 國際交流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
公告內容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111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 詳如附件,敬請參酌。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國際教育中長程實施計畫。 二、為拓展本市國高中職學生國際視野,培育具國際認同、國 際素養、全球競合力及全球責任感之國際化人才,本局辦 理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詳附件): (一)甄選對象:就讀本市110學年度公(含國立)、私立國民中 學九年級學生及高中職一至二年級學生。 (二)選送地區與名額 1、加拿大卑詩省Campbell River市:正取5名(經濟弱勢 學生至少1名),備取3名。 2、美國:正取20名(經濟弱勢學生至少2名),備取5名。 3、若有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生依序遞補,惟, 倘正取生係於111年6月1日後放棄資格,則不再辦理遞 補。 4、若經濟弱勢學生甄選通過人數未足額,賸餘名額流用 於一般學生。 (三)報名資格 1、年齡:民國93年(西元2004年)3月1日(含)以後-民國96 年(西元2007年)8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本市在學學 生。 2、在校成績:近2個學年度(108學年度第1學期至109學年 度第2學期)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均達70分以上、英 文成績70分以上。 3、日常生活表現:德行評量之日常生活表現項為「表現 優異」以上,且未受小過 (含)以上之處分。 4、英文程度: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 同等成績,參閱CEF外語能力檢測對照表)以上。如學 生未參加相關檢定,可由目前任教該生的英文老師出 具證明。選擇赴美國交換之學生,除上述檢定資格 外,另須達美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要求英文測驗 及格成績。 (四)甄選方式:本計畫採校級初選及市級複選二階段進行甄 選,方式如下: 1、校級初選:申請參加學生於110年12月27日(星期一)前 向學校提出申請,各校於111年1月5日(星期三)前自行 完成辦理校內初選,並於111年1月7日(星期五)前依據 「捌、報名資料」彙整學生資料函送本局,逾期不受 理。 2、市級複選:由本局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 查」和「面談」兩階段甄選,面談時間以實際通知為 準,並預訂於111年3月7日(星期一)前公告錄取名 單。 (五)補助額度 1、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之經濟弱勢學生, 本局補助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整。 2、一般學生之家戶(申報學生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全戶)收入最近1年綜合所得淨額 之課稅級距未達20%者,本局補助20萬元;課稅級距為 20%以上者,本局補助新臺幣7.5萬元。 (六)本計畫說明會預訂於110年12月11日(星期六)舉行,說明 會流程及地點另行公告,請各校協助宣導報名本計畫之 學生需與家長一同參與,俾利了解相關資訊。另報名美 國交換學生者須出席說明會並接受ELTiS英語測驗檢定, 成績須達及格標準。 (七)倘對本案計畫尚有疑義,請洽本局綜合企劃科阮姿嫚教 師,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248。 三、檢附旨案實施計畫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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